中国政府取缔传销 - 1998年4月21日
1998年4月21日,中国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已批准登记的最迟应于10月31日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至此,从1990年中美合资雅芳有限公司将传销引人开始,传销的路在中国走了9年之后走到了尽头。
作为一种营销方式,传销起源于40年代的美国,风行于日本、台湾等地。到去年中,全球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传销,从业人员2600万,销售额超过750亿美元。
由于减少了流通环节,简单便捷,回款有保证,而且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了风险较低的就业机会,传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营销方式。
从本质上说,传销是一种以需求为导向的营销模式。在国外,传销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它并非空手套白狼的伎俩,也决非水变油的骗局,因此也不会比别的销售方式带来更多的发财机会。然而,传销到了中国,却被渲染为“20世纪最后一次暴富的机会”。忽视销售产品品质和市场实际需求,热衷于猎取人头和发展下线,于是传销成了“老鼠会”“神秘链”的同义词。传销商们的经营理念是这样的:“我骗你,是因为我爱你;“财富不是朋友,朋友却可以变财富”。
1998年几近疯狂的传销业被取缔。成千上万的传销客蜂拥至湖北武汉汉口区武汉最大的传销商新田公司门前,这对母女拿着业绩单在雨中等待兑现已经两天两夜。
中国是个人情居上的社会,在一些传销商类似邪教的盅惑和鼓吹之下,人情就成了发财优势。“一个小镇上的妇女,把自己刚生下了的婴儿卖掉,拿到9000元钱加入传销,一批批下岗工人,把家中仅有的积蓄拿出去买几千元一台(事实上只值四五百元〕的传销产品;一些农民卖掉耕牛,不事农活,拿着一筐筐鸡蛋和棉被到遥远的外地参加创业说明会。”
然而,中国人通过做传销发财了吗?没有。除了一些心黑手辣的不法传销商通过办班、赚人头费等龌龊的手段掠取了暴利之外,绝大多数的传销商成了他们致富的垫脚石。传销被禁让那些在传销中吃了大亏的人们和更多被骚扰得烦不胜烦的消费者齐说: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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