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和芬兰缔结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 1948年4月6日
1948年4月6日苏芬两国在莫斯科签订《苏芬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同年5月31日生效。全文共8条。
条约规定:芬兰如遭德国或其盟国侵略,或“侵略国家通过芬兰而以苏联为进攻目标时,芬兰愿负起主权国家的责任击退侵略”,“必要时由苏联予以援助或同苏联共同行动”;在遇有上述的侵略威胁时,“双方应相互协商”;双方保证“不参加旨在反对缔约另一方的同盟或联合”;双方“遵守互相尊重对方国家主权、独立以及不干涉对方国家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加强两国的经济和文化联系。
条约有效期为10年。
1955年和1970年双方两次签署了延长条约20年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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