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制 - 1712年4月4日
清初在恢复赋役剥削后,主要是按照明朝万历年间的一条鞭法征派赋役。一条鞭法虽然已把一部分丁银挪向地亩征派,即由地商与人丁共同负担,但丁银并未废除,而且数额依旧相当大,农民不堪负担,被迫逃亡。
清朝不得不变通剥削的办法,公元1712年4月4日(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九日)康熙皇帝宣布,以1711年(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数额为永久的丁银征收定额,以后额外添丁,不再多征。
康熙帝说,这是“有益于民”的“盛事”,所以叫作“圣世滋丁,永不加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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