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风云人物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被判刑 - 1983年3月16日
1983年3月16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开庭宣告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聂元梓、蒯大富、韩爱晶的刑事判决。
聂元梓原任北京大学哲学系党总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为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她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蒯大富“文化大革命”初期为清华大学学生,清华大学“井冈山兵团”总负责人、“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常委。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杀人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韩爱晶“文化大革命”初期为北京航空学院学生,北京航空学院“红旗战斗队”总负责人、北京航空学院革命委员会主任、“首都大专院校红代会”核心组副组长、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常委,法庭认定其已构成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依法判处他有期徙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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