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出庭当被告 - 1998年9月10日
大明星乔丹被一家电影公司以毁约的罪名送上法庭,9月10日他出现在由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面前。
把乔丹变成被告的是一家名为“天堂集团”的公司。1988年,乔丹应这家公司之邀在电影《天堂作球撤中扮演主角,片酬35万美元,另加影片5%的利润。公司预付乔丹5万美元。并向乔丹保证说,影片将于1989年获得赞助费,可以如期开拍。然而,乔丹突然退出影片拍摄,并将预收的5万美元定金退回天堂公司,指责该公司所谓获得赞助的说法是谎言。后来,这部影片只好用一位不知名的球员金布尔作主角,没有获得应有的赞助,并且未在全国发行,影片赔了钱。1993年,天堂公司将乔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600万至2000万美元,或者赔偿制片人的预算收入。
乔丹和妻子朱安尼塔一起从后门乘电梯进入法庭,以免被好事的记者围堵。身穿灰色西装的乔丹坐在被告席上非常从容,他应法官的要求站起来自报家门:“我是迈克尔·乔丹。”随后法官让12名陪审团成员报告自己的姓名、职业,有一个人站起来说,他是重型机器的操作手,法官问他“什么样的重型机器?”那位陪审员说“就是那种重的机器”,正在仔细听的乔丹眉毛一扬笑了起来。
此案的审理为期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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