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江宁(南京)条约》签订 - 1842年8月29日
1842年8月29日(清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双方代表在英舰“康华利”号签订《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13款。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英国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由中英双方议定。
《江宁条约》是近代中国与外国侵略者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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