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内陆一批省会城市对外开放 - 1992年8月13日
继沿海、沿边城市相继对外开放之后,国务院1998年8月13日又发出通知,决定进一步对外开放重庆、岳阳、武汉、九江、芜湖等5个长江沿岸城市,哈尔滨、长春、呼和浩特、石家庄等 4个边境、沿少海地区省会(首府)城市,太原、合肥、南昌、郑州、长沙、成都、贵阳、西安、兰州、西宁、银川等11个内陆地区省会(首府)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政策。至此,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格局已初步形成。
这次决定开放的沿江和内陆省会城市,涉及12个盛自治区和16个市,横跨我国中、西两大经济带,是我国重要的经济腹地。
进一步加快沿江和内陆省区开发与开放的步伐,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十多年的探索,我国的对外开放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包括不同开放层次,具有不同功能的梯度推进格局。
这次国务院作出进一步开放沿边、沿江和内陆地区部分城市的决策,就是要在80年代已形成的沿海开放基础上,将对外开放由南向北、由东向西推进,在更大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前进一 步,使广大内陆地区为我国经济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国务院特区办有关负责人说,沿江和内陆省会城市实行的沿海开放城市政策,归纳起来有4个主要方面:一是扩大开放城市对外经济合作的权限;二是支持开放城市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老企业和开发现代企业;三是为鼓励吸引外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四是具备一定条件后,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兴办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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