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的第一家银行——中国银行在上海开业 - 1912年2月5日
1912年2月5日,清政府在上海的金融机关大清银行,经全体股东一致呈请,由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和财政总长陈锦涛批准,改为民国政府的金融机关,称中国银行。2月5日举行开幕茶话会,宣布开始营业,这是民国政府的第一个银行。财政总长陈锦涛在讲话中指出,中国银行将着手于统一纸币和办理国库,并且声明不接受外人购买股份。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将税收作为统一财政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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