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被迫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例》 - 1922年2月4日
1922年2月4日,中日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例》及《附约》。
主要内容:一、胶州租界归还中国,开为商埠;二、德国所占之公产交还中国,日本所占有者低价收回;三、日军于6个月内撤退;四、青岛海关、青烟、青沪之海底电线交还中国;五、青岛盐场、青岛济南之电台由中国赎回;六、胶济路由中国赎回,但日本人参与主要管理;七、德国在山东之矿产,交中日合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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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2月4日,中日签订《解决山东悬案条例》及《附约》。
主要内容:一、胶州租界归还中国,开为商埠;二、德国所占之公产交还中国,日本所占有者低价收回;三、日军于6个月内撤退;四、青岛海关、青烟、青沪之海底电线交还中国;五、青岛盐场、青岛济南之电台由中国赎回;六、胶济路由中国赎回,但日本人参与主要管理;七、德国在山东之矿产,交中日合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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