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案公开宣判 - 1998年7月31日
1998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3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因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于1998年2月27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6月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两罪对陈希同提起公诉,因陈希同玩忽职守罪中涉及个人隐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于7月20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陈希同委托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庭为其辩护。
法庭经过对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质证核实,充分听取公诉人意见,辩护人意见以及陈希同本人的辩护和陈述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定:陈希同在担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991年7月至1994年11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 22件(其中金银制品8件,贵重手表6只,名贵水笔4支,照像机3架,摄像机1台),共计价值人民币55.5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而是由个人非法占有。陈希同为追求奢糜生活,还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违规建造了两座豪华别墅,供陈希同、王宝森个人享用。自 1993年1月至1995年2月,陈希同经常到上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违规建造的别墅和购置设备共动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521万元,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242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05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希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违反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个人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陈希同不正确履行和不履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违反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审批程序,擅自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墅,并在此吃住享乐,大肆挥霍国家财产,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亦应依法惩处。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150余人旁听了今天的公开宣判。陈希同的亲属也参加了旁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陈希同如不服判决,可于次日起10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ad
历史上的今天查询结果由 118cha.com 提供 [复制结果]
- 1556年 天主教耶稣会创立人罗耀拉逝世
- 1886年 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逝世
- 1906年 沙皇下令解散杜马
- 1910年 美国画家霍默去世
- 1920年 伯尔尼国际成立
- 1937年 “七君子”出狱
- 1938年 日苏在张鼓峰地区发生武装冲突
- 1946年 汉奸殷汝耕被判死刑
- 1950年 彭德怀被授予“朝鲜英雄”称号
- 1950年 美国开始干预朝鲜战争
- 1958年 毛泽东拒绝苏方建立联合舰队建议
- 1958年 赫鲁晓夫访华
- 1958年 伊拉克政变
- 1963年 非洲发展银行决定成立
- 1971年 人类首次月球车行驶
- 1975年 西方七国首脑会议制度化
- 1985年 第一届十六岁以下世界足球赛在中国举行
- 1985年 南非进入紧急状态
- 1987年 麦加惨案
- 1989年 永济县出土唐代铁牛
- 1989年 文艺理论家周扬逝世
- 1991年 美苏达成削减战略武器条约
- 2000年 成克杰从拒绝监督到走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