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 - 1921年7月23日
1921年7月23日,新兴的中国共产党出现在历史舞台上。
晚8时,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开幕。出席会议的有国内各地和旅日共产主义小组的代表12人,他们是:毛泽东、何叔衡、董必武、陈潭秋、王烬美、邓恩铭、李达、李汉竣张国焘、刘仁静、陈公博、周佛海,参加会议的还有陈独秀指派的代表包惠僧。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尼科尔斯基也出席了会议,会议原定由陈独秀主持,因陈未能出席,遂推举张国焘主持会议,毛泽东与周佛海任记录。
张国焘向大会报告会议的筹备经过,说明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会议应当具体讨论和解决的各种问题,首先是制定党的纲领和实际工作计划。马林、尼科尔斯基在会上先后讲话,由李汉竣刘仁静即席翻译。代表们商讨了这次会议的议程和任务。
7月30日,一个法租界的侦探闯进会场,环视一周后说“我找错了地方”,便匆匆退出。代表们迅速离开会场,十几分钟后,法租界巡捕包围了会场,结果扑了空。会议被迫中止。当晚代表们决定:大会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游船上继续举行。陈公博和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尼科尔斯基等没有参加南湖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纲领共15条,主要内容:(1)首先明确规定党的名称是“中国共产党”。
(2)提出党的基本任务和最终奋斗目标是:以无产阶级的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家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党纲明确提出:“我党采取苏维埃的形式,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宣传共产主义,承认社会革命力我党的首要政策。”
(3)对入党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党员的活动原则和党的组织原则:申请入党者首先必须接受我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成为忠实的党员,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断绝与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的一切联系;然后,经一名党员的介绍。经过申请人所在地的委员会至少两个月的考察,再经多数党员的同意后,方能吸收为正式党员;如果其所在地有执行委员会,应经执行委员会的批准,才能吸收入党。党纲规定:“在党处于秘密状态时,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强调党员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
(4)对党的各级组织机构的形式、职权和相互关系做了规定:党中央的领导机构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党员人数超过500,或同一地方设有5个委员会时,应成立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会议委派10人组成。如果上述要求尚不具备,应成立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党的地方领导机构是地方委员会,有5名以上党员的地方应成立地方委员会。不到10人的地方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超过10人的应设财务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1人;超过30人的,应从委员会的委员中选出一个执行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经当地委员会书记介绍,可以转到另一个地方的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以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的完全新型的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
大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决议确定党成立后的中心任务是,加强对工人运动的领导,组织工人阶级,大力发展工会组织,引导工人运动向着党所指引的正确方向发展。决议规定要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领导,一切中央的或地方的出版物,都必须符合党的原则、政策和决议,一切中央的或地方的出版工作,都应该接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在所有产业部门成立工人学校,提高工人的政治思想觉悟,使他们认识到成立工会的必要性,并使工人学校逐渐发展成党的中心机构。在政治斗争中,在反对军阀官僚的斗争中,在争取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中,对现有其它政党采取完全独立的政策,以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决议最后规定,中央委员会应定期向第三国际报告工作。
大会于7月31日下午闭幕。
大会选举产生了党的领导机关——中央局,推选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张国焘为组织主任,李达为宣传主任。中国共产党宣告正式成立。
中共一大代表住所:上海白尔路389号
毛泽东,董必武,周佛海,何叔衡,李达,张国焘,王烬美,邓恩铭,马林,包惠僧,陈潭秋,李汉俊,刘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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